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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意帮忙丨网购鹅苗到货却是鸭苗商家竟称养养就好!厂家回应

日期:2023-12-10  作者: bob球网 点击数:1

  “不是鹅苗,是鸭苗,一看就知道,挂羊头卖狗肉。”8月10日,刘先生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他花费153元网购鹅苗,买8只送5只,到货后却是鸭苗。“鸭和鹅的嘴不一样,鸭子的嘴很扁,且价格相差十几倍。”

  刘先生称,当他找商家要说法,得到的回应却是“养养就好了”。“意思是丑小鸭养大了就能变成白天鹅,问题是鸭子怎会是养成鹅?”

  8月10日,晨意帮忙记者检索发现,目前涉事网店已经下架。该网店上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的名称为建湖青东炕孵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才不干这种缺德事,是什么就发什么,我们也不经营网店,是别人冒用的我们的合格证。”

  刘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在8月5日花费153元网购鹅苗,订单显示是“正宗好养特大狮头大雁鹅,狮头鹅(出壳苗),买8送5”。8月7日,他收到了寄来的快递,现场签收时发现笼子里的“鹅苗”看上去不太对劲。“是鸭苗。鸭子和鹅长得一眼就能分辨出来,鸭子的嘴很扁,而鹅的嘴稍微尖一些。我是农村的,一眼就能看出来。”

  刘先生说,他随即与商家做沟通,商家却告诉他“养养就好了”。“他的意思是,课本上也有这样的,养养丑小鸭就能变白天鹅。”刘先生对此大为震惊,鸭子养养能变成鹅?

  晨意帮忙记者发现,在刘先生提供的与客服的聊天截图中,刘先生将所购动物的视频发给商家,询问对方“你居然说这个是鹅”,对方表示“是鹅”,并且承认是他们的商品。而当刘先生表示“当我傻的”之后,商家告诉他“您养养就好”。刘先生询问“难道鸭子还会养出鹅来”,商家回复“不会的”。

  此外,在店铺商品评价中,也有消费者称“货不对版”。有消费者购买狮头鹅,套餐是买10送10,结果“发的是鸭子,还死了一只,第二天死了十只”。

  “一只鸭苗的价格大概是1元多,而鹅苗的价格一般是15元左右,几十元的也有,价格相差十多倍。”刘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挂羊头卖狗肉,于是进行了投诉,并要求退货退款,但被拒绝。

  刘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商家认为“商品是没问题的”,并且上传了一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月9日,刘先生称向平台官方客服反映该情况后,对方表示愿意退91元作为补偿,刘先生不接受。

  刘先生和记者说,为了证明收到的的确是鸭子,他拿着视频找到了另一家贩卖狮头鹅的商家,请求帮忙辨认,对方回复称“鸭,一看就是鸭子”。此外,他还托人问了相关专家,对方也表示是鸭子,“基本常识,鸭和鹅的头、嘴不一样。”

  晨意帮忙记者检索刘先生购买鹅苗的网店,目前店铺已经关闭,并且所有商品下架,显示“该店正在上传商品”。点击个人店铺信息,显示店家经营地址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该商家上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显示,公司名称是建湖青东炕孵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在建湖县上冈镇冈北村,营业范围是苗鸡、苗鸭、苗鹅孵化、销售。并写有法律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晨意帮忙记者随即联系到建湖青东炕孵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这和我没关系,我不会做这些事,我们不做假货,没有就没有,我们做生意要诚信,人要做好事,不能做缺德事。”

  她表示,公司是做实体的,没有开设上述网店,也不会乱发货。“我们这里没有狮头鹅,根本就不发狮头鹅。有的人是冒用我们的(证),冒充我们的名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活体鹅苗、鸭苗并非直接的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因鹅苗与鸭苗外观区别不大,该种情况下能够直接进行鉴定作为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购苗人能要求三倍赔偿。